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武装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岗位条件:
1.年龄:18-30周岁,有服役经历或军队用人单位工作经历的、有新闻机构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当天。
2.性别:男女不限。
3.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专业:不限。
5.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多媒体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三、招考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和人民军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相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具备法定情形依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涉黑、涉恶、涉邪教、缠闹访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或者正在被调查的,家庭成员中有涉邪教人员的;
3.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偷盗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4.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或者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的;
5.曾服现役但被开除军籍或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军纪处分被安排退役的;
6.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继续参加宗教活动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8.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9.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依法解除的;
10.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
11.参与违法网赌网贷、违法虚拟货币交易、长期违法“翻墙”上网的;
12.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13.现役军人、在职军队文职人员;
14.被军队用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1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优待对象:
同等条件下(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具有服役经历的优先聘用。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
(2)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自行下载填写信息插入电子证件照后A4纸打印,并签名;
(3)有服役经历的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4)有新闻机构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
(5)根据本人意愿提交一份自制简历,篇幅控制在2页A4纸内;
(6)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已录用的作辞退处理。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将报名材料按照①报名与资格审查表②身份证③户口薄④毕业证⑤学位证或学历证明⑥其他证明或材料的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文档,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将PDF及Excel表格发送到邮箱:zb530122@163.com(PDF命名格式:名字-身份证号。)
识别二维码获取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25年9月3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晋宁区人武部5楼(时间地点有变动的将通过报名时提交资料的邮箱通知,请注意留意通知)。试题为主观题,主要考察党建基础知识、军队基本常识、新闻采编、材料撰写等相关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依分数排名取高按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为现场考察应聘人员的办文办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处置能力及应变能力,满分为100分。
3.9月8日至12日,笔试成绩在晋宁区人武部公示栏公示,进入面试人员由区人武部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携带报名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考条件后参加面试,不符合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晋宁区人武部公示栏公示。
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综合成绩在晋宁区人武部公示栏公示。
5.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确定预选对象
考试结束后,区人武部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名单,因自愿放弃、报名资格不符等条件造成预选对象空缺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具体安排区人武部将电话通知预选对象和递补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48小时内未取得联系的,取消预选资格。
(四)政治考核
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体检
政考通过后,预选对象自行到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在政考、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政考通过、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在区人武部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聘用,预选对象与第三方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聘用人员须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凡违反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预选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三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报考人员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薪资等未尽事宜请联系工作人员:张干事0871-647605951519893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