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屏边县教育体育局县内教师选调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学校公开选调2名教师。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岗位
此次共选调2名一线教师,科目:语文学科2名(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县内其他学校在职在编的一线教师。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良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年限:必须具有五年(特岗教师八年)及以上任教经历(即:2020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特岗教师2017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以录用文件为准)。
4.年度考核: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5.学历及专业: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语文类相关专业。
6.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具有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现象,涉嫌违纪违法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工作纪律散漫,教育教学能力差,不能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
(4)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宜办理调动手续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8月18日至8月22日17:30(上午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屏边县第四中学教务处。联系人:何卫平13988043601、张恕:18787357117。
(三)报名方式:具备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并登记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近期免冠5分证件照1张。
5.普通话等级证。
6.近五年荣誉证书、竞赛证书或文件。
7.近五年论文发表情况。
8.其他相关证明。
注:所有荣誉证书、奖状等复印件必须有“此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有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方可作证明材料。
四、选调方式与成绩计算
选调采取业绩评价方式进行,业绩评价(详见附件3)总分即为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分数前2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按选调教师岗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时:优先考虑近三年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其次考虑具有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校长等称号的人员(证书按颁发单位级别从高到低顺序优先)。
(二)组织考察。由第四中学考察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在考察中发现不适宜担任所拟聘入岗位工作的情形,不予选调。考察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导致缺额的,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屏边县第四中学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分、考察结果等审定后,于8月24日在屏边县第四中学大门口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照《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屏办发〔2021〕53号)文件要求,被选调教师原聘用岗位不带入新单位,须参与新单位的岗位竞聘。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调入教师与屏边县第四中学办理聘用手续,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拟选调教师不能办理聘用手续,所产生空缺名额在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组织与监督
此次选调工作,由屏边县第四中学选调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面领导教师选调工作,审定工作文件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屏边县教育体育局监察审计科0873-3227827。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屏边县第四中学,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