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谈、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1名。
三、岗位职责
负责永德县县城内市政管理,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工作安排。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2.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市政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20岁—45岁之间,男女不限;
5.具备胜任岗位工作基本身体条件;
6.永德县户籍人员优先。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开始报名截至4月28日;
2.报名地点: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3.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参加招聘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罗班美,联系电话:13578309656(因工作需要手机号公开);
4.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面试。
5.体检:参照招聘国家公职人员上岗检查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6.录用: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将录用结果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参加招聘人员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
2.工资待遇按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3.被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聘用的编外人员在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用人单位工作岗位职责需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遇编外人员管理政策变动或合同期满后,根据编外人员管理政策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情况,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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