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一、招聘原则
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
就业创业服务站就业信息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不足0.3亩)。
(二)岗位综合素质要求
就业创业服务站就业信息员:初中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及应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写作能力、口头表达及协调办事能力;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并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在党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6.本人注册过营业执照、享受就业创业贷款政策、签订单位劳动合同等的。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政策标准执行)。
2.试用期工资待遇均为177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报名招聘有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日-2025年3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平镇人民政府一楼;
3.联系人及电话:段镔芠,0879-5868606;
4.采取现场报名及电话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各1份。
(二)资格审查
由镇沅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会同和平镇党群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由镇沅县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如不服从管理或无法胜任工作的,经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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