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成立,主营战略规划、资本运营、融资管理、财务统筹和风险控制、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等业务,注册资本金为2.8亿。为进一步优化、扩充集团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公司发展步伐,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现委托红河县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2.坚持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1.财务总监:1名;
2.财务工作人员: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企业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3.品行端正、品德优良,未曾受过违纪违法处罚;
4.专业知识扎实,能满足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服从公司的安排分配,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以及饱满的工作热情。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要求表》中各岗位具体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的;
2.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质审核→审核通过进行缴费→考核(面试)→确定初步录用范围→公示→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信息以红河人才网发布为准。
(二)报名时间、方式、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17:3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注:周末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县跑马路中心商业广场胡鲜生生活超市原一楼),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9539606790。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费:100元/人,报名费以现金形式提交。
4.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
④毕业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如会计资格证等);
⑤如有其他证书也可提供(包括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
5.用人单位保证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三)资质审核
1.根据应聘者现场报名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但未缴费人员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报名费概不退还。
2.资质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考核(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2.面试地点、方式以通知书为准。
3.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通知书原件。
4.拟录用候选人确定:面试成绩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人员不给予录取,60分及60分以上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相同情况,则通过增加一轮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5.面试成绩、拟聘用初步人选人员名单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政审、体检和审议
(一)政审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政审,需按要求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二)体检
1.拟聘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拟聘用人选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议
拟聘用人选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选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选姓名、报考岗位,举报电话:0873-3036304,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财务总监与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财务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性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需服从公司的安排分配,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任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且与公司签订合同。
4.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薪酬及福利
1.财务总监:聘用人员与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7000元/月(含个人部分五险一金)工资发放。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财务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薪酬按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工资表中劳务派遣职级薪酬制度执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3500元/月(含五险个人部分)工资发放。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在任职期间工作优异、表现良好者,经各子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八、相关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将采取公示公告,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发布公告。
2.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
3.聘用人员需要服从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4.本次公开的聘用工作接受公司监督小组及社会全程监督。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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