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8人2个岗位
一、单位简介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交投集团”),是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是云南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主力军、云南综合交通投融资主平台、云南综合交通全产业链经营主实体。截至目前,云南交投集团下设28个二级单位,职工1.9万余人,管理的资产规模达9926.16亿元,企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产业涵盖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营开发、物资贸易、交通科技等全产业链领域。
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红河管理处(以下简称“红河管理处”)是云南交投集团派出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蒙新高速公路(蒙自东—新街)、新河高速公路(新街—河口)2条高速公路的道路养护、路产(权)维护、通行费征收、应急抢险等运营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红河管理处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募)收费员等岗位人员共28人,具体招聘(招募)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收费员、内保员岗位应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下同)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原则上年龄18至30周岁(2006年11月19日至1994年11月18日出生),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18日出生)。
4.见习人员应满足高校、中职毕业离校2年未就业或18至24岁周岁(2006年11月19日至2000年11月18日出生)失业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
5.应聘人员同时满足见习人员和收费员等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见习人员招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7.服从云南交投集团及红河管理处对工作岗位及地点的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犯罪或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责任追究未满规定时限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等情形的。
5.与云南交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被云南交投集团及下属单位责令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的。
6.与应聘岗位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同一单位中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其他被云南交投集团或红河管理处认定为不得报名的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4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ycichr.yciccloud.com:8888/zp.html。除采用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外,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2)应聘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的相关材料扫描文件;以及所有可用作证明的相关材料,如职(执)业资格证(含证书验证截图等佐证材料)、职称证(含职称评审通过文件、职称评审表、证书验证截图等佐证材料)等扫描文件。
(二)资格审查(2024年11月26日前)
根据应聘者网络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由红河管理处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
1.资格初审
同时满足本公告报名的资格条件,且报名时按规定提供对应相关材料的视为资格初审合格。
2.资格复审(现场确认)
由红河管理处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应聘者本人(或持本人委托函的其他人)须持应聘者身份证及网络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复审,并签署相关承诺书。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方可参加笔试。
以下情形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1)现场确认资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不相符的;
(2)在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的;
(3)资格复审中发现不满足报考条件的;
(4)在资格复审现场违反相关规定的;
(5)其他被云南交投集团和红河管理处认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三)笔试(2024年11月29日前)
1.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由红河管理处统一发送准考证至应聘者提供的报考邮箱中,由应聘者自行打印。
2.笔试
笔试按百分制标准评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四)面试(2024年12月2日前)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60分的,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高低,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数和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时,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由红河管理处根据岗位履职能力要求,对应聘者能力和素质进行面试综合评价。面试按百分制标准评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五)拟录用人选和递补录用人选
1.拟录用人选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下同)得分和排名,按拟录用人选人数≤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成绩<60分的,不能作为拟录用人选。
2.递补录用人选
红河管理处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得分和排名,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倍确定递补录用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录用人选。面试成绩<60分的,不能作为递补录用人选。
当本岗位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资格或不满足录用条件时,红河管理处在递补录用人选有效期180天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高低将递补录用人选顺延递补为拟录用人选。递补有效期满后,递补人员递补资格自然取消。
(六)公示
经红河管理处会议审议后的拟录用人选、递补录用人选在云南交投集团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录用
1.收费员等岗位人员: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拟录用收费员等岗位人员,由红河管理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2.见习人员: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拟招募见习人员,由红河管理处与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3个月,见习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见习人员,由红河管理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不予录用情形
(一)拟录用人选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任一招聘环节不满足条件的。
(二)具有不得报名情形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签署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须在红河管理处规定时间内将解除合同证明书及退工登记表原件或人社局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提交红河管理处。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四)录用通知下发后,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五)拟录用人选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受聘任职非上市企业等;或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投资入股、任高管的企业与云南交投集团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联交易等情形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云南交投集团或红河管理处规定不得录用的。
六、待遇
(一)收费员等岗位人员
1.用工形式。由云南交投集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三个月)。
2.薪酬待遇。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组成,试用期期间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应发工资(含五险二金)约2650-4200元。
3.福利待遇。
(1)红河管理处具有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岗位晋升机制、社保福利体系,为员工购买五险(含大病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享受企业年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员工可自愿申请加入计划)、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员工自愿参加)。
(2)员工享有年休假、职工健康体检、职业培训等福利待遇,红河管理处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和住宿。
(二)见习人员
1.见习生活费。见习人员见习期按1950元/月计发见习生活费,见习生活费按出勤天数计发。
2.保险。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附加医疗险。
3.其他。见习期间,红河管理处按规定提供工作餐和住宿。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招募)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地点均在蒙自市范围内,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本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交投集团官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任何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云南交投集团和红河管理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网络报名系统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应聘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认可云南交投集团及红河管理处相关信息的处理(不含本次招聘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果报名填写信息、提供材料与应聘者所持证明材料不相一致的,应聘者将被视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结果将由红河管理处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告知参与本环节的应聘人员。
(七)公开招聘期间,请应聘者主动关注红河管理处招聘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通畅,因应聘者不及时查阅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调整的,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八、咨询联系
联系电话:
0873-3746626(红河管理处党群工作部)
九、投诉监督
联系电话:
0871-67165674(云南交投集团人力资源部)
0873-3793181(红河管理处纪委)
十、其他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解释权归红河管理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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