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靖安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靖安镇户籍人员:(一)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五)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六)离校一年内持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七)被征地农民。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二)工作地点靖安镇(三)岗位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3.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4.熟练计算机操作等;5.年龄18周岁以上。(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查办且尚未查清楚的;3.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到机关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协议,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签订3年劳动合同。薪资待遇177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所开展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现场申请投递报名资料。(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四)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起,招满为止。(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靖安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请应聘者将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2寸彩色证件照、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页和第6、7页)统一报送至靖安镇社保中心。联系人:臧永海,联系电话:15198557811(微信同号)。
注:若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则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本人享受低保的相关证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须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系统内失业时间为一年;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其他个人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以上证件采用拍照或复印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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