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称“明星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4.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嗜好、文身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优先条件
党员、法律相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宜良县匡山西路29号工人文化宫西楼一楼106室。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2)《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现场核查手机查询结果;
(5)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7)征信报告(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5.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1039号文件规定,明星公司对报名人员收取考务费40元(请自备现金零钱,概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因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填报不实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全、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不受限制。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以主观题为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业务知识、文稿写作、逻辑思维能力。
(二)计算机技能测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主要测试文字录入,文档、数据编辑处理等。
(三)面试
1.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总分,按照1:3比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并列人员)。面试人选可依次递补,如递补达不到1:3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主要测试应试对象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形象气质。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及政审
1.按照笔试成绩×25%+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测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政审人选。
2.体检和政审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审。
3.通过体检考察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人员待遇
薪酬待遇32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部分)。
七、聘用与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明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2.劳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3.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考察合格者,通知明星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通知明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4.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以“宜良检察”微信公众号、云南启航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qihjob.com/informationDetail?id=2005)、昆明市宜良明星商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示栏、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宜良县纪委县监委驻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并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871-66391405)
5.本次招聘委托明星公司组织实施,并负责本公告解释。明星公司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75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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