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4个岗位
为满足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综合大学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40周岁(即1984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45周岁(即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职称级别为副高级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即1974年10月31日后出生)。
7.硕士研究生承诺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承诺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服务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
8.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人员;
3.除2025年应届毕业生之外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4.现役军人;
5.2020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6.2024年10月31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参加大理州2025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已签订就业聘用协议或考察合格拟聘用公示期满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6日18:00。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报名资格审查表》),将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以及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打包压缩后对应上传至指定邮箱:dlzeyxk@126.com,并主动联系告知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序号+岗位+学校+专业+姓名”。未按要求上传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其中,报考者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认真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若联系不上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要求提交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含合格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对《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在报名前与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联系。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阶段。资格审查工作由大理州卫生健康委指导,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和地点结合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届时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www.dlzdermyy.com)公布。
(二)考试方式
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直接面试考核或笔试和面试实行量化计分,采取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可直接采用面试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笔试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开展,主要对考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分数查疑申请(可申请分数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报考人员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招聘单位申请查疑。
若进入面试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
(三)体检
由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组织进入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办理后续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招聘单位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进行。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公示前本人自动放弃聘用的岗位,可按规定进行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若在公示期间或期满后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安排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州第二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福利待遇
(一)岗位安排。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生活补助。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申报省级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政策清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19号),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按8年平均兑现);对双一流A类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按5年平均兑现);对非双一流A类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15万元生活补助(按5年平均兑现)。硕士研究生承诺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承诺在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服务不少于8年(含试用期),若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人员须按规定返还已发放生活补助。
七、其他要求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或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进行严肃处理,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由于电话号码发生变化或预留电话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由本人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以招聘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872—2125989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872-2316481、0872-2316480
(三)监督电话
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872-231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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