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3人1个岗位
一、招聘岗位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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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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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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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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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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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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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4.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符合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相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普通话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7.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即1989年8月1日(含)后出生的)。
8.应聘人员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为人师表,能服从学校各项工作安排,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5.不适宜担任教师岗位的其他情况。
四、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注重德才兼备,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8日(星期天)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除此时间段之外概不接收报名资料。
3.现场报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方旺小学西南门(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方旺社区大羊村381号)。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查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官渡区方旺小学2024年教师招聘个人情况登记表》(自行下载)等相关材料。
2.符合应聘条件者,现场登记,领取考核通知单,凭考核通知单和身份证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核环节
1.考核时间:2024年8月20日,分上午场和下午场,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以抽签为准。
2.考核成绩组成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基本功考核(10分钟)和模拟课堂(20分钟,含答辩5分钟)。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10%,模拟课堂占90%。
3.考核内容不指定用书。
(四)综合成绩认定
本次招聘考核综合成绩由基本功和模拟课堂(含答辩)的分值确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基本功成绩×10%+模拟课堂(含答辩)成绩×90%。所有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体检环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问题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体检
1.公示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自行到官渡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在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录用资格,并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不能确定递补人员时,以模拟课堂成绩高者依次递补。
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及考察皆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本次招聘的教师为官渡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制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政审、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委托昆明国投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制教师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安排到学校工作。
2.昆明市官渡区方旺小学作为用工主体,对聘任制教师进行使用、考核等日常管理。根据聘任岗位类别、考核情况等差异化兑现相关待遇。
3.待遇。聘用制教师待遇约为每人每年72297元(包含工资、购买“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考核奖励等支出)。
4.聘任制教师在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各级各类课赛、评优和教研机会多,专业化发展平台高。
七、招聘纪律
1.应聘者必须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报名后,应聘者应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相应操作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如被确定为聘用对象,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包括提供就业推荐表、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文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招聘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政审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上述要求和地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电话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视为弃权。
咨询电话
18313177535(宋老师)
15912520715(张老师)
18087102396(陈老师)
15974809404(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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