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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聘5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5人

招考人数
5
报名时间
2022.01.04 08:30-2022.01.06 17:00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

招聘计划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招聘计划详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设置表》)。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4.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设置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5.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月4日至6日(3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A405办公室)。

联系人:字朝平、白秀梅;联系电话:0875-6123734。

(二)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已就业人员在聘用前自行与原单位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填写《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考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报名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2.笔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1.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2.岗位技能测试以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公布: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相关信息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笔试前1天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龙陵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各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聘后至下次招聘前。


工资待遇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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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3a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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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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