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全县各族群众的调解服务需求。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招录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招聘工作,县委政法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计划补录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属聘用制人员。其中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名,古玉乡1名,察瓦龙乡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管理、使用、分配等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应聘人员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去向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聘。
三、工作职责
(一)承办调解全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
(二)协助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负责对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排查,了解、掌握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四)协调配合跨乡、县矛盾纠纷调解;
(五)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六)通过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做好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统筹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西藏户籍,年龄在22至45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及社会心理学专业优先,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或有调解特长、精通藏汉双语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五、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36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五险费用)+以案定补补助(按调处案件绩效)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2.报名地点: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511);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察隅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蓝底电子照片。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9日,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应当说明理由;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由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本人领取。
(二)笔试(占比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文字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公文写作等内容;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待定;
4.笔试成绩: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比40%)
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面试官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1.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总分100分。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五)体检
1.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六)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由司法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察隅县司法局党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九)离职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察隅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内容追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察隅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894—5438585
八、监督举报电话
0894—5438819(察隅县委政法委)
0894—5432159(察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告由察隅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