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质效,筑牢基层治理根基,县委社会工作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藏组发〔2023〕307号)、《西藏自治区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藏社发〔2024〕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改则县鲁仁居委会社区工作者2名,主要在社区全日制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现任改则县社区工作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优先从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中进行招聘。
2.招聘条件: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④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⑤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⑥有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10月30日10:30——11月2日18:30;
2.报名地点:中共改则县委社会工作部;
3.报名材料:报名考生需填写(附件1《阿里地区改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阿里地区改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政治审查表》(附件3《阿里地区改则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聘任推荐报名表》,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JPG格式)及身份证、毕业证;
4.资格审查:县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县人社局组织专人审查报名人员相关材料;
5.领取准考证:(2025年11月3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于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8:30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县委社会工作部领取准考证;
6.考试时间及地点:11月4下午16:30,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的统一考试;
7.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在改则县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笔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待招聘结束后,统一公示。
四、政策待遇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职业津贴等构成。基本工资作为绩效考核奖励、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计算基数。
①职务等级工资。社区工作者职业岗位分为四级,其中社区工作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为一级,任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的为二级,任“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及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为三级,其他社区工作者为四级。四级1档为4372元,三级1档为4972元,二级1档为5672元,一级1档为6472元,职务等级工资差距分别为600元、700元、800元,职务等级工资档差分别为120元、140元、170元、200元。新任社区工作者,按职务对应的职务等级档次定级为1档;参加工作当年考核不定等次,年度考核称职从次年1月1日起工资晋升一档;
②学历工资。大专及以下不享受学历工资。本科生每月发放100元学历工资,研究生每月发放200元学历工资;
③工龄工资。工作每满1年享受每月10元的工龄工资;
④职业津贴。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取得证书当月起,以职业水平证书级别,分别按照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职业津贴。
2.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分为月绩效奖励和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月绩效奖励按绩效奖励总额的70%确定,平均到每月进行发放。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按绩效奖励总额的30%确定,年底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3.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
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
③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定为0.7%;
④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1%;
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⑥意外伤害保险由单位按当年费率结合实际缴纳。
按照规定,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为300%。
4.其它补助
①休假补助。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30天带薪年假(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以最远为准),市内、跨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②安家补助。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每人6000元;
③通讯补助每人每月100元。
5.其它待遇。
①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包含路途时间);
②产假及护理假待遇。生育子女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试用期内休产假的,产假期满后试用期顺延。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放当年绩效考核奖励、通讯补助等。配偶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包含路途时间)。
联系电话:0897-265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