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信息
使命召唤!噶尔县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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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1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5 -2025/9/21

为有效解决我县基层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02


招录岗位及名额


现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1名(门士乡5名、左左乡2名、昆莎乡2名、扎西岗镇2名),其中战斗员10名,驾驶员1名(持有B2及以上驾照)。


03


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毕业生)。身高165cm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6(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视不低干4.5、左眼裸视不低于4.5)。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与原消防救援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7)被自治区、市(地区)、县(区)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


(8)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的情形。


6、优先招录噶尔县籍(各乡镇需求)且复合条件的人员。


04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噶尔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噶尔县应急管理局(噶尔县新政府院内政务服务二楼)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驶证(驾驶员)、退伍证(退伍军人)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四)入职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1、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1500米跑(占30%)、100米跑(占30%)、单杠引体向上(占20%)、立定跳远(占20%),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项目四项均达到成绩合格线后,方有参加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按体能测试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时间:在体能测试后7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2)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组织能力。满分为100分,按面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入围名单。如招聘录取排名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确定。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且要做心理测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和心理测试自行到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心理测试医院要求是二甲及以上,如:阿里地区人民医院、九七五医院)。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在政审表上填写合格和盖章,重点审查应招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等。


3、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招聘。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如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05


待遇保障


1、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固定月工资计取,缴纳五险一金;


(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发放工资总额80%。试用期完毕,正式聘用后补发试用期20%工资;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同等伙食标准;


(五)从签订合同起,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假期30天,因特殊情况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试用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15348970777


17354579966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