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察隅县流浪犬收容中心致力于规范流浪犬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与市民人身安全,推动县域内人犬和谐共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流浪犬饲养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招聘考试方式考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察隅县农业农村局兽防站具体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公开招聘察隅县流浪犬收容中心犬只饲养管理人员3名(其中:四级残疾人员1名、饲养管理员2名),聘用人员均属政府购买服务编外人员。
三、工作职责
负责流浪犬喂食、驱虫、清洁、环境消杀、登记各类台账等日常饲养、健康观察与基础护理、收容区域秩序维护、流浪犬管理政策宣传、市民咨询引导,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动物保护相关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责任心和实操能力;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能适应户外及体力工作),从事饲养犬只经验、动物科学相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察隅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如为非察隅户籍需持有本地居住证;
5.年龄18-45岁;
6.其中限残疾人员岗位报名的需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四级残疾标准,且具备相应工作能力,该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大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受过党纪等处分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吸毒史或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5.曾非法出入境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
7.不符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福利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发放全额工资的80%);
2.工资待遇5500元/月/人(含个人应依法缴存的“三险”),单位承担五险部分按照当年出台的社平工资的60%基数上缴;
3.工作满一年后,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考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招聘程序,择优适配岗位的工作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3.报名地点:察隅县政务服务中心304办公室(察瓦龙乡和古拉乡可先电话报名,后补所需资料);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四级残疾人员岗位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5.考核政审:考生须完成填写《临聘人员政审表》,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重点审查考生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联系人:央金拉姆13618946448)
(二)笔试(占比50%)
1.笔试时间:2025年7月24日10:00-12:00。
2.笔试主要测试流浪犬管理知识、动物保护相关法规、饲养基础理论和综合素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弃权者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三)面试(占比50%)
1.面试时间:2025年7月24日16:00-18:00。
2.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高到低排序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单位具体负责,面试考官原则上3-5人,考官由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流浪犬收容中心派驻相关人员组成。
3.面试以结构化为主,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实操应变能力、职业适配度。满分100分。
(四)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结合资格审查、政审、考试(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招录对象。
七、录用
试用期满合格的被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预留2个以上有效联系电话,并在招考全程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察隅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政审、录用等环节电话告知重要事项,若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察隅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