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林芝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保洁员、文书各1名;年龄18-35周岁,同等条件下大中专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无任何犯罪及不良记录;
(二)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德为先,敢于吃苦,甘于奉献;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不受我区户籍限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经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户口簿显示地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3.城镇失业人员。自登记失业后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4.退役士兵。按规定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的退役士兵;
5.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微林芝”“林芝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5月10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3.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平安路5号林芝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联系人:米玛参拉18189946162)
4.咨询电话:0894-5813654。
(三)资格审核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面试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参与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五)录用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选择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教育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六)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少签订1年以上,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按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通知》《林芝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市教育局机关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94-5893315。
本公告由林芝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原文网址在这里,长按可复制哦~
https://t.fenbi.com/s/00x7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