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6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藏党办发〔2021〕6号)以及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85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措勤县司法局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措勤县人民调解指导中心3名、措勤镇2名、江让乡2名、曲洛乡1名、达雄乡1名、磁石乡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属聘用制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公开聘用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6.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优先招聘措勤籍未就业高效毕业生、法学专业或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有从事法律及社会心理学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1.聘用后待遇:合同工资50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案定补补助;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措勤县司法局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解决住房,伙食按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收费标准执行;
3.专职人民调解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制度,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公告: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5日-11月2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措勤县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到现场报名。需要提前如实填写《措勤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本人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
(三)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5日;
3.笔试地点:措勤县司法局措勤中心司法所二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
3.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五)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六)体检
1.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2.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七)补录工作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确定招聘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正式工作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
(九)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签一次,其他相关要求参照《措勤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合同》内容。
六、离职
双方签订用人协议后,被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需提前3日);
2.县司法局研究审批;未履行相应手续自行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追究责任。本公示由措勤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7--2612179
联系人:次旺多拉13618978373,索朗扎西17708971345
举报监督电话:
0897—2618822(措勤县纪委监委)
0897—2612892(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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