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6个岗位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9月2日,前身为中央卫生部昌都民族卫生工作大队,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西藏建立的第一所公立医院。位于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路168号。现己发展成为集临床医疗、保健、科研、教学、急救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总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700平方米,医院实际开放床位380张。拥有3.0T核磁共振、西门子64排128层螺旋CT、西门子DSA、全自动生化检测流水线、全进口超高清腹腔镜、呼吸机等先进的医疗设备。根据医院人员需求,经医院党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为确保医院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医院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医院要求,对招聘人员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护士6名
序号 |
科室 |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要求 |
年龄 要求 |
资格证 |
1 |
儿科 |
护理岗位 |
1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岁以下 |
必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证(效期在有效期内) |
2 |
重症医学科 |
护理岗位 |
3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岁以下 |
必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证(效期在有效期内) |
3 |
内二科 |
护理岗位 |
1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岁以下 |
必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证(效期在有效期内) |
4 |
感染科 |
护理岗位 |
1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岁以下 |
必须持护士执业资格证(效期在有效期内) |
(二)护理员3名
序号 |
科室 |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要求 |
年龄要求 |
1 |
儿科 |
护理员岗位 |
2 |
有医学背景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2 |
重症医学科 |
护理员岗位 |
1 |
有医学背景 |
中专及以上学历 |
30岁以下 |
三、其他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本专业工作,服从医院管理及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及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拟招聘岗位均按医院内设机构岗位需求定岗,报考人员需服从医院安排和岗位调剂(根据个人报考的岗位类别和综合成绩,择优录用并确定岗位);
5.有工作经验、能藏汉双语交流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精神类疾病等;
4.违反过职业道德规范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待遇
按医院现行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9:30-1:00;下午3:30-6:00在昌都市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科报名。
联系人:玉珍。
联系电话:0895-4823673。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根据《西藏昌都市人民医院招聘公告》要求,将简历投至昌都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即为报名成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外地人员赴昌参加报名、考试等所产生的费用均自理)。报考人需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需审核原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个人招聘申请、简历(照片要求:近期半身免冠照,蓝底))。
由医院人力资源科、护理部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试(考察)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与招聘岗位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医院随时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公告发布后,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考生须在规定报考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聘用资格
在报名期内报名者,审核条件后进行考试,护士考试成绩按照(理论考试)笔试40%、操作考试30%、面试30%的权重,护理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50%的权重。理论、操作成绩综合确定面试比例为1:3,若不足1:3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三项相加之和即为该考生此次考试的最后得分。按综合成绩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进入体检程序(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如有体检未通过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候补,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实行3-6个月试用期,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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