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10个岗位
为进一步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等自治区辅警条例七项配套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60名(招聘人员为合同制,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确保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条件
(一)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0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五官、体型端正,根据岗位需求确定男性及女性人数,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户籍及族别不限;
4.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及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能服从聘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7.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9.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条件:(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子女;省级见义勇为人员、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先聘用;(2)公安院校毕业生、有相关公安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特殊、专门技能人员可优先聘用(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团级以上日常功勋类、优秀士兵(士官)、专项嘉奖、四有优秀教练员等个人荣誉的择优录用;(3)有宣传工作经验、从事过新媒体运营、新闻稿件撰写、活动宣传报道、宣传物料设计等工作的可优先聘用;持有与相关的专业证书和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聘用(具体见附件1:2025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本方案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辞职(离职),被公安机关辞退、开除、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与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塔什库尔干县零距离、塔县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10月30日10:00至11月10日19:00为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本报名系统报名,或通过塔什库尔干县零距离、塔县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报名,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报名资料,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网上报名后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战训大队办公室(公安局大门口右侧)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2025年11月11日10:00至11月14日19:00为资格审查时间,由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地点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战训大队办公室(公安局大门口右侧);
3.资格初审:根据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由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包括学历审查、政治审查等),符合条件的进入后续环节。网上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初审通过人员需2025年11月10日19:00前按要求准备审查资料并按顺序装订,一人一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将取消录用(聘用)资格。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具体实施。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因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必须保证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不能修改,后续环节中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造假、错误、无法提供印证材料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纸质《2025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中须填写的详细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表中主要经历、家庭成员情况等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2)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双面打印)《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治考察表》,塔县户籍只需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加盖户籍地派出所公章),其余政审事项由塔县公安局统一协调;外地户籍按政审表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加盖所有公章);(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及本人页,注明“以下材料由本人提供,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手印;(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如取得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需一并提供复印件,上述材料需注明“以上材料由本人提供,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信息内容真实有效”,签名后按捺指印;(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级甲等及以上),注明“以上材料由本人提供,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指印;(6)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渐变蓝照片5张(黑色衣服)+电子版照片;(7)个人征信报告(当地银行打印或者到官方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8)如有其它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退役军人证、计算机荣誉证书、驾驶证等材料复印件,注明“以上材料由本人提供,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签名、捺指印;(9)符合同等条件优先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须于资格审查期限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至资格审查地点。经现场核验后,相关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余材料建档留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后续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逐人通知。
5.发放准考证:2025年11月14日16:00—21:00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公安业务方面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附件1:2025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比例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考试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笔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笔试资格。
(五)面试: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面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主要以法律常识、语言表达、工作常识等内容为主,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领取准考证,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50%)、面试(50%)相加的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环节,达不到最低入围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参加下一轮环节,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告知,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测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七)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告知,参加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资格。
(七)公示: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全部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期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者未到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内报考其他岗位必须经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录取上岗后,待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聘用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岗位工资、层级工资、高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劳务补助。
六、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2.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与考生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回避;
3.笔试、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4.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5.咨询电话:16689862908刘警官
19390835522敖警官
13999647562吐警官
监督电话:0998-3421304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10:30-13:00
下午16: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