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0人18个岗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文件要求,新疆伊宁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6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基本条件、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制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可通中国新疆人才网报名。中国新疆人才网网址:
http://www.xjrc365.com。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表,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600kb),报名表中包括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考生理解错误、操作失误、填写错误或辨认不清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5日-2025年11月10日。
(二)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由伊宁县公安局统一制定发放。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及分值:《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门联考,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卷面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答)题。凡未按照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笔试科目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公布在“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若对成绩有异议,本人于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致电:0999-7787280,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入围面试考生的基本信息、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
1.审查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
2.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1份;
(4)一寸免冠照片2张;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岗位需要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五)面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选,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面试人员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机构化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体测环节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请关注“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
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按照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
1.组织和标准: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请关注“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
3.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体测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统一组织政治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九)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将资格审查、面试、体测、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新招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非原件者或不全者,不予报到。新招聘人员报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用合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缴纳“五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转正以后缴纳“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公积金)。
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为准,并根据每月考勤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伊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在“杏乡公安”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新疆人才网内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监督电话:
伊宁县公安局机关纪委:0999-7787032;
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99-4050467。
五、相关事项
(一)在考录期间,应聘者应时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的,延误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导致取消招录资格的,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应聘者的,均与伊宁县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伊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服务电话:0999-7787280
咨询时间为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