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成立于1986年,属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承担民政保障性困难群众医疗服务、救助项目;指导保障性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质量建设科辅助员2名。具体招聘信息详见《附件1: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4日〈含〉后出生)。
(八)具备公布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考核(面试+试工)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招聘程序
主要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官网(https://mzt.xinjiang.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4日—7月18日20:00,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3.所需材料: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印证材料全部在网站上上传。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因填报虚假信息,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应聘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线下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
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69号)
2.资格审查要求: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现场审核材料原件,交复印件留存,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3)《附件2: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原件;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按照实际报名人员数量组织考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面试和试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由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职业规划、工作态度、工作技巧、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根据各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试工人员,试工期为5个工作日,应聘者在接到试工通知5日内不能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试工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要求
确定体检人选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原则上不在同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1.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廉洁自律、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
2.应聘人员应对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伪造证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岗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二)自治区民政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385597。
八、其他事项
(一)请参加招聘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招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各环节,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递补的,可按照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请务必及时关注自治区民政厅官网公告信息,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民政康复中心(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991—5812537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期间拨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