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文件精神,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中等专科学历教育、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相关职业培训等。
二、招聘岗位描述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人文素养,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在1979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我校不提供集体户口,入职人员需自行落户;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15日。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查看招聘工作方案,自行下载《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zxxrlzy@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如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可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98608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因达不到报名人数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审查地点: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新实训楼318会议室
审查方式: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1.《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现场考核时间、地点。
(四)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结构化问答、业绩成果考评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结构化问答和业绩成果考评每项成绩占50%,保留2位小数。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相同,现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于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现场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现场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岗位现场考核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现场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并列,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现场考核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递补。
2.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诚信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时间根据岗位需求实际开展,不少于7个工作日。
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将在招聘考察环节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现场考核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况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现场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七)聘用与备案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结束后,需按单位要求的时间报到,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提前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3798608
联系人:郭老师;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869870;23792420
联系人:傅老师,杨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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