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是市教育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1个岗位,计划招聘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较强。
(四)报考年龄为38周岁以下,取得档案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24日,即报名首日。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专业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正在接受党纪处分期间的;
(四)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立案调查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薪酬待遇
年薪约6.5万元,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招聘的原则,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视频考核、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名者请访问以下链接(复制到浏览器打开):https://v.wjx.cn/vm/h1EcsR9.aspx#,或识别以下二维码:

对照报考岗位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并书面承诺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在所报考单位有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报告。
2.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4日10: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直接用WORD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要求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报名表。例如:档案管理员+张三+****大学+档案学专业+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及认证)、国(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档案人员上岗证;
(6)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无,则无需提供);
(7)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8)荣誉证书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如无,则无需提供)。
(9)报考人员需上传一段时长为3-5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为自我介绍以及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视频文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视频。例如:档案管理员+张三+****大学+档案学专业+视频。视频大小不得超过20MB,时长不得低于3分钟或高于5分钟,否则视为视频无效。视频无法播放的、非本人原创、冒用他人的均视为视频无效。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工作单位。
(二)资格初审和视频考核
1.资格初审
本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视频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考。
2.视频考核
由本中心统筹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视频考核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视频评分,视频评审着重对个人形象、语言表达、思维逻辑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视频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视频考核达标分数线一般为80分。根据考生视频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6:1的比例入围资格复审环节,同分者并列进入。如视频考核达标人员未达6倍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环节。具体视频考核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后续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提交纸质材料,材料要求与报名上传资料要求相同。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者责任自负。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安排在2026年1月中旬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按要求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须诚信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达标分数线为8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达80分的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结合招聘岗位实际情况,在面试达标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按时参加体检,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和纪律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本中心将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经本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按面试成绩申请依次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本中心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1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到期后,本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及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的,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769-23193983。
本公告由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