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西南民族大学拟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西南民族大学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成都,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由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学校创建于1950年,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校之一。学校占地面积近3000亩,设有24个学院,涵盖12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有全日制学生3万余人,教职员工近3000人,其中博、硕士生导师836人,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计划245人次,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2个;工程学、化学和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10个学科入选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贡嘎计划;67个本科招生专业中,20个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为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11门。
(详见西南民族大学主页:https://www.swun.edu.cn)
二、招聘人数及待遇
(一)招聘人数:7名。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岗位待遇: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实施预聘制,执行相应待遇,入企业保险。聘期(4年)结束后,聘期考核合格者转为长聘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截至本公告报名截止日(2025年12月30日)已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严谨治学、爱岗敬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4)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招聘原则及方法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及面试等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及注意事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须上传以下附件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上传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本人签字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附件3,党组织盖章扫描件);
(5)《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上传);
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9:00至2025年12月30日17:0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bm.gd-pa.cn/dzsys/xnmzdx
4.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相片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完成注册,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填报虚假信息。
上传资料:报考者将上述要求的附件材料按系统提示分类上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
上传相片: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支持:JPG、JPEG、PNG,像素不低于295×413,最大支持10M),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不得佩戴首饰、滤镜修饰,确保照片清晰可辨。
5.资格初审
自报名起至2025年12月30日20:00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岗位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按实际情况调减或取消岗位,调整情况将在西南民族大学网站、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打印报考信息表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6年1月4日9:00至2026年1月15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A4纸,黑白、彩色均可),供资格复审时使用,逾期未打印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26年1月4日9:00至笔试2026年1月8日17:00登录考试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xnmzdx)确认参加笔试并打印本人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三)考试
1.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验》。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法规、辅导员工作实务知识、公文写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及时在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及考试系统(报名网址)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须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人事处(航空港校区南区行政楼511)提交书面查分申请,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及查分理由,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查分仅复核成绩统计是否有误,不重新阅卷。
3.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
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数进入面试。若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2,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比例在1:2(含)-1:3之间,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名单在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境外学历的须携带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系统打印);
(4)中共党员证明原件;
(5)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6)考试诚信承诺书;
(7)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请提前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方式为线上测评答题,测评链接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考察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通知:资格复审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明确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生管理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分值占比均为面试的50%。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面试要求: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候考,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含候考室)。报考人员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递补,由此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安排。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体检安排:体检地点为西南民族大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集中前往体检地点,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仅允许复检1次)。复检须到学校指定的其他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该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递补仅进行1次)。若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习表现)、心理调适能力、社会信用记录、人事档案真实性及报考资格复核等。考察方式包括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谈话了解、函调等。
考察期间,考生须配合提供人事档案、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鉴定意见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材料弄虚作假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额,可按该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递补人员需重新参加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综合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南民族大学网站、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作决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办理入职手续环节。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聘人员,学校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拟聘通知书》。明确报到时间(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报到地点以及需携带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等原件)。
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
(一)公开招聘按规定实行相应的回避制度,凡与学校在编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教职工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报考者需在报名时主动声明,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并记入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聘用后,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本次招聘过程中涉及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西南民族大学官网、人事处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因未及时查阅信息导致错过招聘任一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报考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手机、邮箱)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导致无法接收考试通知、体检通知等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书目,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由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
七、有关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人事处:028-85522064(岗位条件、招聘政策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党委学生工作部:028-85708454(辅导员工作相关咨询,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监督电话
纪委办公室:028-85523524(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技术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及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400-088-0028(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