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6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珠海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各检察院计划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人数如下:珠海市检察院2名,香洲区检察院6名,金湾区检察院2名(职位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招聘和管理
本次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检察院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开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一经聘用,与聘用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包括工资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日常管理、考核等)由聘用检察院负责。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6.本科学历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从业约定且我市检察机关在限制范围内的;
7.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害等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2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填写《珠海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与其他报名资料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xzjc_hr@ezhiduo.com。邮件标题需注明:“珠海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考单位(如珠海市检察院/香洲区检察院/金湾区检察院)+姓名”字样。
(三)报名资料
1.《珠海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各1份;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需命名为本人姓名);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头、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4.报考者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5.报考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
(四)资格初审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组织方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安排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报名和笔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面试工作由各检察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统一)。
1.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主要考察行政职业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3.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侧重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材料原件供招聘单位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4.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
六、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需到各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是对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3.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检察院提供协助),聘用单位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九、递补和补录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面试、体检、考核、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体检、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或者因本单位在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离职导致职位空缺的,招考检察院可按本次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聘用,同一职位没有递补人选的,可以跨职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2.报考者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看公告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咨询电话:第三方电话:13928077574;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4.考生可以查询报名人数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下午18:00更新,查询途径:https://dev.ezhiduo.cn/procuratorate_zh2025/;
5.报名成功后,请扫描附件3二维码添加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微信号(添加微信时需备注:报考单位+姓名,如“珠海市检察院+姓名”,未备注完整不予通过);
6.本公告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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