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2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我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外人员,享受相应岗位的薪酬待遇。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各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hqdangjianban@163.com
2.报名提交的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2025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须在“本人确认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承诺书》(附件3)。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并加盖指模;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
(5)有户籍要求的岗位请提供户口本(首页及个人资料页);
(6)有工作经验时长要求的岗位请提供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
(7)有指定岗位工作经验时长要求的请提供该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明确岗位内容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附带社保清单);
(8)有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证书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应证书;
(9)有驾驶证要求的岗位请提供驾驶证;
(10)有提交作品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关材料。
(11)《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5);
请将以上材料(1)-(10)PDF版扫描件,连同材料(11)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后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改为“报考岗位名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四位”(如:党建专员+张三+9134)。其中,材料(1)、(2)涉及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资料提交,不得使用电子签名。
请应聘者认真查看本人所报考岗位需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有缺漏或未按指定格式要求提交资料者不接受报名。应聘者须按照公布的应聘条件,如实填写。如应聘者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或隐瞒相关情况导致审核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在任何阶段均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9日中午12:00
4.咨询电话:0756-7793459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前的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面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简历初筛
根据应聘者所提交的个人简历与相关工作业绩佐证材料对应聘者的岗位适配度进行初步筛选,通过资格审核和简历初筛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名单和考试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后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官网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时开考。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录人数1:5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wan.gov.cn/zhjwhqz/gkmlpt/index)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需在我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一般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情况,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公示: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wan.gov.cn/zhjwhqz/gkmlpt/index)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用人单位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被证明实际不符合资格审核条件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7.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8.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9.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10.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因以上情形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