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0人2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组建看护辅警队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公安局决定从有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岗位为监管辅助,从事看护工作,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工作在东城街道),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执行封闭式管理,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离莞出差、轮值夜班、24小时值班备勤、紧急召回、一线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设置两个岗位,计划招聘20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东莞市公安局2025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有3个月及以上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需要负责看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书面证明;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参加招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等;
6.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
7.体重指数(BMI)原则上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
8.双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9.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在看护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须在证明材料中予以体现)、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酌情优先招聘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市在职辅警原则上应按规定通过申请变更工作单位调整工作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1:00;15:00-17:00。
报名地点: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训练楼二楼,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59号。
(二)报名资料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6张;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户籍资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户籍资料,姓名、称谓、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习/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亲属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生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已故人员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方便填写报名表);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役军人需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个人银行征信报告:可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有逾期情形的须到银行打印明细);
7.现场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8.现场查询出入境记录(可登录“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询);
9.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出具,户籍地不在广东的,可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
10.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11.现场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12.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以上资料第2至第5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收取复印件;第1项、第6至12项收取原件。
未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复核结果不通过或未签订《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的,不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报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报名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名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测评
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环节。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试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
2、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体能测试设3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每个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设缓测、补测,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 |
合格标准 |
备注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每个项目可测试两次 |
|
10米×4往返跑 |
≤13.1秒 |
≤13.4秒 |
|
立定跳远 |
≥205厘米 |
||
女子组
项目 |
合格标准 |
备注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每个项目可测试两次 |
|
10米×4往返跑 |
≤14.1秒 |
≤14.4秒 |
|
仰卧起坐 |
≥27次/分钟 |
||
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心理素质测评
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面试主要测验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涉毒检测)。体检工作在东莞市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主要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警察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东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东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民警和聘员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岗位工作。报考人员存在前述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报,且须接受本单位工作岗位调剂安排;不服从调剂或隐瞒前述回避关系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三)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隐瞒、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理性报考,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五)用人单位秉承“人岗适配”的用人原则,后续可能对辅警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岗位绩效奖将随着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应聘辅警应当知悉并服从调整。
(六)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录“东莞警察网”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838401(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