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贯彻“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拟面向社会引进1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附属医院),始建于1957年,前身为广州港港湾医院,现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广州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国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示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第五临床学院。医院大力弘扬“广医人精神”“南山风格”,秉承着“尚德精业务实求新”的院训和“仁心仁术精益求精”的精神。
医院普通外科、泌尿外科是广东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是广州市重点学科,康复医学科、泌尿外科、肿瘤科是广州医科大学重点专科。康复医学科是广州市重点培育专科,医院为广州市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单位。医院是广州市区域急救医疗中心(东片区),医院胸痛中心是黄埔区首家国家认证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纳入广州市(第二次)卒中急救地图医院。在黄埔区政府的支持下,医院与西班牙巴塞罗那医院共建“广医五院-巴塞罗那医院心脏中心”。为填补广州东部特色专科短板,医院与高水平专科医院共建儿童肿瘤合作病区、鼻咽癌外科合作病区、肿瘤内科合作病区,成立广州东部首家“血液病治疗中心”,为“双一流”学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25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及本公告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首日)。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截止日。
3.引进人员类型:不限。
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等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025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的2025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当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在报名系统分别上传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以及《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见附件),或者现就读学校成绩单以及《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承诺书》(见附件)。
2.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含学科门类、学科名称、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模板见附件)及所学课程清单,以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启动相近专业认定的程序。
(2)国(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若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其专业所学的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传所学课程成绩单及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3)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2.考生必须使用本人手机,扫描《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25年急需人才招聘报名系统二维码》(见附件),到指定的网上系统报名。考生需对照公告正确填写所报岗位序号,提交之后无法修改。
3.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详细的工作简历;
(6)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报名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如博士后证书、工作经历说明等)。由海外机构出具的非中文的说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9日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时填写的邮箱地址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齐全、不规范,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核评价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考核评价成绩采取百分制,考核评价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公告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评价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内容和时间由引进单位另行安排。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安排及结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实施。经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医科大学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八)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2.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首次就业人员(含已就业但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缴纳部分不足12个月或机关事业单位未完成转正定级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3.持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服从单位岗位聘用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及聘后管理,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本公告由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负责解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发布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20-66819062,
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5959330。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