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廉洁征兵工作监督,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廉洁征兵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征〔2023〕132号),南澳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伍军人和其他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体检政考等工作经历的和新闻媒体工作者优先。
二、选聘条件
廉洁征兵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品格良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
(二)热心国防和军队事业,责任担当意识强;
(三)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四)具备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数量。
廉洁征兵监督员原则上县级不少于5人、镇(管委)不少于3人。
四、选聘步骤
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人大、政协、教育、民政和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
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县征兵办公室递交申请;
(三)考评确认。县征兵办公室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对推荐(报名)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县征兵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书;
(五)发布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四、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五、监督内容
廉洁征兵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行使监督:
(一)征集工作机构在廉洁征兵工作中的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五)征兵办公室赋予的其他廉洁征兵监督任务。
六、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征兵办公室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同时,廉洁征兵监督员履行权利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误餐等相关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七、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报名期限为11月18日至24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推荐审批表》送县征兵办公室政考组(县人武部3楼306室),电话:0754-8837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