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关于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中学附属幼儿园是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3011号黄埔雅苑一期,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96.74平方米,隶属深圳市梅林一村幼教集团。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为了深化教育质量,推动幼儿园持续发展,不断强化教师团队的专业建设,现我园拟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师1名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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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教师
1.拟聘人数:1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健康证;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区级及以上获奖、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幼儿园等级评估经验、论文获奖或发表等;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最高不超过35周岁。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填写附件1,可由本人亲自前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3011号提交报名表或把报名表发至895729353@qq.com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
咨询电话:高老师丨19925481766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3.报名材料
(1)福田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提供:健康证、相关资格证(如教师证、电工证、厨师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所在幼儿园等级文件;
(6)任现职现岗证明(或文件、聘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承诺书(附件2)。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由我园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差额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以电话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2.由我园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上述报名材料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由园内、园外、相应岗位专家等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参与面试。
3.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经我园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考察结束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园公示7天。
2.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0月1日。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5.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6.咨询电话:19925481766。
7.本公告由深圳市福田区科技中学附属幼儿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