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梅县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梅县区辖区内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工作岗位分别是梅州市梅县区畲江司法所、松源司法所、隆文司法所。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3、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4、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矛盾纠纷分析化解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责任心、耐心和奉献精神,能适应基层工作需求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o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o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o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政法路2号)。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审核结果将现场告知或后续通过电话通知。
5、咨询电话:0753-2589831。
6、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报名成功者,请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7、报名审核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司法行政、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要求: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承诺信息真实,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候考。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递补规则: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政审
1、政审内容: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
2、递补规则: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1、公示:政审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及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3、聘用管理:录用后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按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内,如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合同约定,则甲方有权解约并不予补偿。试用期满后,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标准。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4、报到要求: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各环节通知将通过电话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o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
o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
4、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 |
岗位描述 |
招聘条件 |
招聘人数 |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 |
从事乡镇调解工作及协助司法所工作 |
18至35周岁,专业不 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
3 |
附件2: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 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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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籍贯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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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省 市 县(区)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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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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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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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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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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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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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填最高学历)、工作经历(任职时间、任职单位、岗位)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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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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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 特长 及突 出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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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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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材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是否服从调配:□是,□否。 应聘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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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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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说明:1.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报名者必须填写能够保障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通知,如无法联系,则以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