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浮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设立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立了云浮市云计算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云浮市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是共青团中央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基地、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
详见:https://www.ldpoly.edu.cn/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人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岗位 描述 |
招聘人数 |
政治面貌 |
学历 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本科 |
专业要求研究生 |
年龄 要求 |
其他 要求 |
会计 |
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
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 |
会计硕士(A120206)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当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招聘人员为学校聘用制(非编制)人员,执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聘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罗职院〔2023〕248号)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4日8:00至11月2日18: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将相关报名应聘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lzyrsc3@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三)报名应聘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好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近期大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应聘时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不成功。此阶段只初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资格复审提供的纸质资料如下:
1.填写好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水平测试、专业理论技术答辩、面谈等形式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等,具体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一)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我校将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评委小组在招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我校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有关规定。具体体检事项由我校组织实施。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应聘者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