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7人10个岗位
浈江区位于韶关市区东北部,区域优越,交通便利,是连接南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水陆空”立体式交通网络发达,是韶关市辖三区之一,韶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中心。近年来,浈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363”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突出以“百千万工程”引领浈江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打造全市新型工业化战略重地和商贸物流中心,争当韶关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浈江区现有3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小学27所(另有教学点7个),初中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全区有公办性质幼儿园14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公办教师2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公办教师27名(其中小学21名、初中6名),岗位需求详见《韶关市浈江区2025年秋季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招聘对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1)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函。如未能按时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2)浈江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较大强度的工作压力;
5.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龄要求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8.在编在职人员近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近三年在浈江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聘用资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执行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韶委人才〔2021〕1号)规定,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经上级审核可认定为“青年人才”,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的政策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询报名系统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8:30至2025年10月16日下午17:30,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3.本次公开招聘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报考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学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提供相关的证书、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或现场报名时提供的,视同未报名处理,责任自负。
4.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准确把握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报考。
网上报名上传的报名材料按“浈江区+职位代码+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文件命名(如文件命名:浈江区+A2025001+初中语文+张三+中山大学),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按材料顺序扫描形成一个清晰的PDF文件后上传报名系统:
(1)《韶关市浈江区2025年秋季公开招聘教育教学类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字后扫描件上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证明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以下三种材料:①成绩单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③“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并提供的,不得聘用。
(4)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扫描件。暂未取得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以下两种材料的其中一种:①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②学校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承诺书》(见附件3),并承诺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未能按时取得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5)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A040102)、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A040113)”的,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6)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对报名过程中有工作上的疑问,请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1-8917293,对报名系统操作有疑问的请致电:4008389296。
(四)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2025年10月9日上午8:30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30(双休日不审核)进行线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资料不齐”,退回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的,按照初审意见补充并重新整理全部材料后上传。补充材料每人仅限1次。资格初审时间截至前不补充材料和补充材料后仍然有欠缺的报考人员,则报名不成功。请报考人员上传报名材料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意见。
六、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考试时间:2025年10月26日(星期日)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及考试须知详见《准考证》。
4.考生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取消考试资格)。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同时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考生自行到网站查看。
5.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6.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考生须按规定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审、资料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面试资格,相应岗位将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经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现场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2.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均批准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除证明类材料收取原件外,其余个人信息类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审查时发现隐瞒不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自行密切留意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的相关面试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放弃面试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名单)统一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
七、体检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报考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浈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gz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在编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聘用人员需在浈江区应聘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且5年内不得交流、借用或调动。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浈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受学校岗位结构的限制,本次招聘的教师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经考核合格后,待学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进行岗位调整。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工作咨询电话:0751-891729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879885,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三、其他
(一)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聘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报名前,报考人员可登录系统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浈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