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完善信宜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5〕6号)等有关规定,信宜市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信宜市新宝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信宜市新宝镇卫生院是一所集医疗救治、孕产妇保健与公共卫生服务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位于信宜市东部新宝镇“白龙江”河畔,服务周边十万余群众。医院开放床位120余张,配备西门子16排CT、四维彩超等先进设备,设有综合科、妇产科等特色科室,专业技术力量雄厚。
信宜市新宝镇五垌村卫生站是信宜市新宝镇卫生院下设的公益性村卫生站,承担五垌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站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新宝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信宜市新宝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应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承受24小时轮班制工作;
6.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当天;
7.符合《广东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执业注册条件;
8.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9.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信宜市卫生健康局4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668-8879221。
3.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信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需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相片1张;
(3)毕业证、学位证。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有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归还考生。
(二)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要求,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笔试人员。
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不按要求提供报考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1)笔试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xinyi.gov.cn/)统一公布。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或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信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符合信宜市有关人才政策的,还可享受相应待遇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聘用人员应在报考村卫生站(室)服务不少于5年。期间,可报考公务员,可按有关规定在信宜市村卫生站(室)间交流。
(三)聘用人员尚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须在被聘用3年内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否则由乡镇卫生院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和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方不作任何赔偿。
十、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电话:0668-8879221(信宜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