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8人60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及广大有志青年选择广东、建设广东,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68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详见《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度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相关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详见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组织机构”栏目(网址链接为:http://www.yuexiu.gov.cn/gzyxwj/gkmlpt/index#7611)。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是指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网址链接为: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0343147.html),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
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5年8月8日)。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条件。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与《岗位需求表》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报考人员年龄、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5年8月1日)。
7.招聘岗位工作经历或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明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作年限计算以规培单位签订的规培协议、规培证明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所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需明确该级别获得时间)的证明。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成绩达到通过分数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当年考试成绩单和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办理聘用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8: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同)按提示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应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本次招聘各环节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环节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或隐瞒在编身份不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等,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应聘人员报考《岗位需求表》中已标明免笔试岗位的,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参考确认成功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其他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7)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对减少拟聘人数。对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整,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免笔试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参考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在打印准考证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参考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下同)另行通知,未完成确认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并参加后续各项环节。
2.参考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3.参考确认成功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四)打印准考证
参考确认成功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招聘的各环节,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综合知识能力、对应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5.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拟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求表》中已标明免笔试岗位的,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参考确认成功后即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2025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及鉴定证明替代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鉴定证明、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现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但不按公告要求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证明)、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可参加面试。
(2)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确保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登记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书。
(3)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由考试组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形式和主要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口头表达能力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中,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加试。
(八)体检、考察
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未能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入职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5.2025年毕业生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承诺在聘用后连续2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周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020-1616。
2.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岗位需求表》中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3337137。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需求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20-83336913)反映。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