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5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州市天河区编外合同制环卫工人招聘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计划公开招聘一批编外合同制环卫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一)招聘岗位:编外合同制一线环卫作业人员。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1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能力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
6.工作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表达分析能力;
7.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
8.持驾驶证、汽车维修相关技能证、有环卫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与补录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7月25日截止。
2.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应聘表》(见附件1)并上传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或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规范证件照片等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97666891@qq.com。
3.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同网上报名。报名地址:天河区华翠街23号天园街环卫办公室;时间:9:30至11:30,14:30至17:00。
4.报考要求。应聘者请细致查阅报考条件,践行诚信报考,报名与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填报和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按报名要求填报资料,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技能测试。现场进行环卫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以手机短信形式进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按照拟招聘岗位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2比例(人数不足比例时,按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在技能测试合格应聘者中从高到低顺序进行确定。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证明材料的真伪。若本人无法按时一次性完整提交报考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或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岗位的适应性、应变能力、责任感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五)体检
1.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复查及人员递补。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须在通知体检起两周内得出体检合格结论,逾期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所致缺额按照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考生怀孕的,应在体检前主动向招考单位说明怀孕情况,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医学证明,产后或终止妊娠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补检。
(六)公示与聘用
1.名单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天园街道办事处公示3个工作日。
2.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被反映、投诉的,聘用单位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反映、投诉事项需阶段性查实才能办结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核查结论出具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自公示日起半年内,出现应聘者放弃应聘资格、录用后离职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补缺(如出现同分的,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
3.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法定的假期等福利待遇。
四、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考务相关信息将以电话、短信形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涉及招聘公告、招聘政策、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30-16:3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咨询电话:020-85574023;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天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负责对本次招聘的解释工作。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应聘表》.xls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