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招投标专员(管理十级)1名。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学校合同制人员,按学校聘用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执行相关待遇。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7.出现师德违规行为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日。应聘人员须同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jmyz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二)报考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2.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4.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7.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应聘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招标采购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此阶段仅初审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初审的,将以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下阶段招聘程序。应聘人员须按邮件通知要求进行考试确认,因未确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电子邮件。未通过初审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
学校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招聘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素质等。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加考,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
八、公示
学校将在官网“人事公告”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向拟聘用人员发出聘用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以本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以及各类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学校无关。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人事处何老师、李老师,电话0750-3986815。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