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6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驻我院辅警人员6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名额及职责
(一)招聘人员类别、名额:辅警6名。本职位由茂名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形式派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工作职责:从事协助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安保及安检,协助执行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2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要求男性,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调配;
6.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招聘:中共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从事公检法工作经验的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人员;
7.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从事辅警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录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在报考单位工作的,配偶、父母在茂名地区范围内从事律师执业的;
12.其他不宜担任辅警情形的;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茂名中院辅警+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szjfyzhengzhichu@maoming.gov.cn。
2.报名材料:
(1)《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从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内容需电子填写,粘贴彩色证件照,签名需手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版;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彩色扫描版;
(4)学历材料彩色扫描版:毕业证(最高学历,必须是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5)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彩色扫描版;
(6)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版:如技能证书、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
3.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
(二)资格审核
招聘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初审合格者名单将在相应网站公布,未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初审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告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所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料填写或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审核。报名一经审核通过,本人一律不能更改。
2.应聘者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四、考试
考试按照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顺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考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每个环节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设置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考生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体能测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法律基础知识等,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形象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匹配程度。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保留一年,期间有辅警辞职,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录用。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三)考察
综合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茂名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与拟聘用辅警签订劳动合同,以购买服务形式派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后年包干经费5.5万元/人(含单位和个人应缴扣的四险一金等费用),试用期为3个月。如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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