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专业不限。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备中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
3.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教学管理经历丰富,具有高中一线教学经历不少于10年,且具有3年以上高中正职书记(校长)经历。
4.个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履职书记(校长)期间学校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表彰奖励。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资格条件。
6.同等条件下,具有“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及以上荣誉称号、担任过教育集团校长(总校长)者优先。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职责
由学校培训与社会服务处负责该岗位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该岗位具体岗位职责任务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主要包括:
1.协助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与地方政府洽谈合作办学,拟定合同、校地合作协议等。
2.负责督促指导附属中学高质量建设。根据新高考、中考的要求,借鉴名优中学经验,探索特色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助力附属中学高考成绩、中考成绩稳步提升。
3.负责推动指导附属学校课程建设和学科基地建设。
4.加强附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分类分阶段教师培训。
5.负责指导各附属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具备中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聘任教授四级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四级岗),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本次选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1月17日9:00至2025年2月24日16:00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fgzp@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事业编制教师,姓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的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选聘报名表》(附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证明、个人业绩成果、获奖、荣誉及其他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
4.岗位选聘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均需提供佐证材料。
六、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校园网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参加考核。
七、考核
本次选聘采取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业务考核包括竞聘演讲及现场答辩。学校根据竞聘演讲及答辩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考核成绩达到要求者中,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
八、体检和考察
通过考核人员,提交学校审议,审议通过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获聘人员一个聘期为四年,聘期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获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拟聘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合同终止。
2.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本次选聘工作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选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岗位咨询电话:020-34115860(培训与社会服务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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