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永宁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扩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强化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缓解基层动物养殖数量多但防疫力量不足的矛盾,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永宁镇2025年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岗位,共招7名。
二、岗位职责
(一)进行相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三)每年按任务完成春秋两季度防疫工作,包括协肋养殖户注射免疫工作和督促养殖户完成免疫工作。
(四)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好相关工作,如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及动物标识发放工作;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不定期到养殖场抽检畜禽血清送检工作;完成屠场屠宰检疫工作;不定时完成产地检疫工作;跟从官方兽医下乡开展检疫工作;每月完成周报表和月报表和各样报表填报工作等。
(五)按照国家规定,不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不定期巡查养殖场安全生产、畜禽粪污排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日常工作;
(六)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畜禽饲养情况调查,督促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畜禽污粪资源利用化台账;
(七)完成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疾病,懂电脑基本操作;
(三)年龄5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之后出生),阳春市永宁镇内居住的村(居)民;
(四)具有国家承认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熟悉电脑操作和制表工作,具有养殖、兽药、兽医技术行业经验的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近两年内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永宁镇综合事务中心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
(4)本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地址:阳春市永宁镇人民政府综合事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7591913。
(二)资格审查
由阳春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
注: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主要对应试者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协议(协议期至2025年12月),服务期满前由阳春市永宁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取资格。聘用人员未按通知报到或者在聘用协议期间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招募的每名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岗位补助标准为2200元/月(含工伤保险)。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不列入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人员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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