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实验室介绍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简称“汕头实验室”),是2018年1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第二批授牌启动建设的广东省实验室之一,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管、汕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瞄准新一轮创新驱动发展需要,落实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大部署而设立的重大创新平台。汕头实验室于2019年3月正式登记注册,为全省第一家完成省事业单位登记的广东省实验室。
汕头实验室面向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主攻“碳中和化学与化工、高端精细化学品、高端化工装备”三大方向,打造开放式科研平台,重点建设“化学化工分析测试中心”及“化工中试研究中心”,并与汕头大学、中山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单位建立合作机制,与多个化学化工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研究团队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汕头实验室园区位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两期开发。一期建设投资近15亿,总用地面积9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已建成高标准化学实验楼与综合服务设施,重点研究团队、中小试项目及“专精特新”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正逐步进驻。二期建设拟规划建设中试项目、孵化园区、产业化验证基地及综合园区等。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职能管理中心管理人员2名。岗位类型为全职人员。岗位包括:
1.人力资源部主管1名;
2.科研管理部主管1名。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我单位将视报名应聘情况适时组织招聘与面试考核,每个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申报最多1个意向岗位。请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celabhr@126.com。邮件以“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1)《应聘报名表》(附件,需同时提交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详见文末附件);
(2)个人简历;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交本人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任职证明、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5)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个人获奖、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等材料;
(7)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审核
对照岗位条件、依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将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将通知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以接收到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考核程序
1.面试考核:采取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等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自我介绍(PPT形式):15分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本人应聘该岗位的优势及应聘成功后的工作设想等。
(2)现场问答:面试测评小组根据应聘者陈述、答辩内容及岗位要求进行提问。
2.评分。面试测评小组根据应聘者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为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拟聘用人员资历、业绩和应聘岗位,薪酬待遇按实验室薪酬体系规定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3.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间薪酬按80%发放。
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
2.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3.实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制度。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754-87237123
邮箱:ccelabhr@126.com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学院路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负责解释。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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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fenbi.com/s/00ixI7
原标题: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关于公开招聘职能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的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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