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萝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荔红护街队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岗位条件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
岗位要求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荔红护街队员 |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1日(9:30—11:30,14:30—17: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荔红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荔红路151号),联系电话:82080852(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3.报名要求。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表(附件1);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可在学信网上申请);
(6)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张贴在报名表上);
(7)无犯罪记录;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比例1︰3,可延长报名时间,如材料不齐全,不能进入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是了解应聘者情况及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在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人选需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结合成绩、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等择优补录。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街道包干政府聘员相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半年内提出辞职,招聘单位可结合成绩、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等从萝岗街道人才储备库中择优补录。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萝岗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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