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单位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3名。政府雇员是指黄埔区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人数:中级雇员3名。
(二)招聘职位: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会计核算岗。具体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岗位职责:负责黄埔区教育系统单位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账务;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整理会计档案等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24年12月27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2025年1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邮件报名方式。有意向人员将报名资料扫描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qjyzx@hp.gov.cn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
3.报名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1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的,本单位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的,本单位可选择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缩减、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4.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对所有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基本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初步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与笔试。
5.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需进行笔试确认,具体笔试确认的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延长报名时间。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采取线上或线下闭卷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我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详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1张;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高至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本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标准执行,考察一般通过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的,本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十)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我单位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必要时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四)咨询电话:报考人员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020-82393569、020-82112020。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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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2024年专项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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