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通知》要求,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招募对象、职责及工作地点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本次公开招募2人。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工作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广汕八路333号)
二、招募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方式:本次招募工作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405室(广州市广汕八路333号)(联系人:黄小姐、吴小姐,联系电话:020-89856774、020-89852214)
报名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
4.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属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如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非广东高校毕业生但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以下四类选其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在现场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齐全报名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招考单位将在报名现场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面试人员确定
按拟招募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其中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优先确定为面试人员,有名额空缺的再从其他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为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先从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再按其他人员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六)考试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按拟招募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困难高校毕业生;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按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成绩区分先后。
4.考试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七)体检
拟招募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2周内提交近6个月内由省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结论合格的入职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2周内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录用的,由各招募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招募对象签订劳动合同。若出现岗位空缺、录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
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三、待遇标准
岗位待遇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募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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