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佛山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教育局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全市各级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身心健康,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公务员(含参公)试用期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或其它不宜调入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选调公告。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月5日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fsjylils@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205072。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教育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手写签名并扫描);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户口簿、工作证等材料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4)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5)一份2000字以内个人事迹材料;
(6)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文件、证书,本人撰写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以内),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对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作保密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一门,主要测试综合文字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5比例的,由市教育局决定视情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打印件。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考生在面试前弃权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需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市教育局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中发现个人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生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考察不合格的或考生放弃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办理转任手续后,须按期报到。
四、其他
(一)现任一级科员以上职务职级的,需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以一级科员安排工作岗位。
(二)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三)严禁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五)佛山市教育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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