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6个岗位
一、岗位招募对象、职责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本次公开招募3人。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程序
(一)公告
2024年12月18日-12月24日在广州市黄埔区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址:黄埔区黄陂新村东二街26栋101联和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联系人:钟小姐、詹小姐;联系电话:020-61899282、61897180)
报名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4.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属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附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学历证明(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如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如果非广东高校毕业生但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以下四类选其一,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证;③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后符合参加笔试资格的,将在报名结束后发送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地点。
(四)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综合成绩,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抽签顺序进行。
(六)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拟招募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2周内提交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分院体检报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2周内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后,将拟录人员通过黄埔区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表现不佳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和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和管理
岗位待遇参照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执行。
季度和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优先招募原则
1.在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进入面试环节;
2.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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