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劳动监察管理工作,增强劳监队伍力量,面向社会招聘劳动监察员(以下简称劳监队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8日至2006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基层服务工作经历2年以上,具备处理劳务纠纷、居民信访的相关能力。
(五)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操作,以适应信息化办公的需求,具备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能够准确理解和表达工作需求。
(六)适应24小时应急处突、值班等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光塔街道办事处7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填写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审核)、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材料,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参加面试,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符合条件考生,面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参加面试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即视为放弃。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光塔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参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95702徐先生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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