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0人25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进校园招聘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设点进行,合共招聘编制内高中、初中教师60名,具体科目如下:语文11名,数学13名,英语7名,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6名,历史3名,地理5名,物理4名,化学6名,生物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4年下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鹤山市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招聘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5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要求
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要求。
(四)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要求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由就读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应聘者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者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应聘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本场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建议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
2024年11月28日9:00至12月4日16:00接受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050,选取招聘岗位,按提示报名。
网上报名的,招聘单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应聘者打印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且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
2.现场报名
2024年12月7日9:00至12:0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楼接受现场报名,具体地点请按照现场指示。
(二)现场资格审核
2024年12月7日9:00至12:0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研究生楼,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核,具体地点请按照现场指示。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材料
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应聘者须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粘贴小一寸彩色近照);
2.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附加学校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本人教师资质承诺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应聘者为研究生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成绩表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电子印章)及复印件;
6.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方式:招聘单位通过与应聘者面谈,侧重评估考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素养、从教潜能、岗位适应性等方面情况,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应聘者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安排参加综合素质评估。
3.成绩公布: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及安排等在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笔试的应聘者。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或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考点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形式,备课2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面试(模拟课堂)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考点公告。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于当晚在资格审核处现场张贴和鹤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入围人员。
(四)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单位根据同一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根据应聘者报考志愿按分数高低分配到相应的学校,于指定时间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广东省鹤山市教育系统2024年下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教师拟聘用协议书》,同时签订由毕业院校发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请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前准备,如未按照要求履行签订协议相关手续的,取消后续一切资格。
(五)岗位递补
如拟聘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及聘用
(一)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等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实施。
(三)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名单及报名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所属人社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属人社部门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不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视实际情况进入递补聘用程序。
七、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联系电话
(一)应聘人员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8:30-12:00,14:30-17:30)致电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
(三)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首页“工作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招聘)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鹤山市人民政府网为此次招聘唯一官方信息发布网页。
(二)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者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鹤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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