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29个岗位
东莞市寮步医院是寮步镇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50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9个岗位共50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寮步医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应届生除外)、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
(3)工作经验证明(同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电子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
(6)所有学历的学历认证,所有学位的学位认证,在读学历提供学籍认证(以上认证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
(7)个人电子简历;
(8)《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9)其他岗位要求材料;
网上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不按文件名格式投递的电子文件视为无效投递。电子文件投递到lbyyrsk@sina.com邮箱。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15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至22日。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寮步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在东莞市寮步医院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过者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随反馈信息一并发布。
(三)考试
采用“实操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实操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80分。
1、实操考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实操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寮步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在实操考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
实操考试通过者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操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实操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4、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东莞市寮步医院负责组织,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也可在当地二甲以上有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我院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我院提出,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我单位将拟聘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我单位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我单位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寮步医院网站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81199168
联系人:潘老师、叶老师、尹老师、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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