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综合管理岗:负责办公室综合工作,协助开展人大相关工作。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9日至2006年12月9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较好的统筹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愿意履行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
5.热爱办公室工作,服务意识好,具有一定的文字基础和沟通能力,熟悉办公室文书电脑文件基本处理操作;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有B1驾照优先),熟悉广州市区道路状况,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保密意识,能独立承担高强度工作任务。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4.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与聘用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凡是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光塔街道办事处7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3.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法:
(1)填写并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报考人员自行填写打印,签名确认)。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审核)、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查验)等相关材料,需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2)。
(3)两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知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参加笔试,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本次笔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符合条件考生。
(3)考生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5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工作人员通知符合条件考生。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3)参加面试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即视为放弃。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对象从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招聘单位通知其体检事宜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从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如医院通知需要复检的,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从未被聘用的、综合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光塔街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参与。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51015 史女士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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